朝圣政录》很大程度上是部歌功颂德之作,石介《序》云:“若太祖之英武,太宗之神圣,真宗之文明,授受承承,以兴太平,可谓跨唐而逾汉,驾商、周而登虞、夏者也。”[5]难怪此书“上之,仁宗嘉纳焉。”[6]宋仁宗如此肯定此书,足见此书的半官方性质。欧阳修主张:“史者,国家之典法也。”认为:史书应当记述“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事之废置。”目的在于“垂劝戒,示后世。”[7]其实,这亦是其《新五代史》的出发点。《宋史·欧阳修传》载:欧阳修“奉诏修《唐书》纪、志、表,自撰《五代史记》,法严词约,多取《春秋》遗旨。”[8]很清楚,《唐书》即《新唐书》系官修正史,而《五代史记》即《新五代史》则是私人著述。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正史类·五代史记》称:“欧阳修永叔以薛居正史繁猥失实,重加修定,藏于家。永叔没后,朝廷闻之,取以付国子监刊行。《国史》称其可以继班固、刘向,人不以为过。”[9]从朝廷的态度及《国史》的评价看,《新五代史》分明反映官方立场。除七宝溺器一事而外,《新五代史》还称:“(孟)昶好打球走马,又为方士*,多采良家子以充后宫”,“年少不亲政事”。[10]凡此种种都使得孟昶的昏君形象进一步加深。
第二,其实最早记载此事的是大中祥符九年(1016)二月完成的宋太祖、太宗《两朝国史》。[11]《宋史·太祖本纪三》载:太祖“见孟昶宝装溺器,摏而碎之,曰:‘汝以七宝饰此,当以何器贮食?所为如是,不亡何待!’”《宋史·西蜀孟氏世家》又载:“初,(孟)昶在蜀,专务奢靡,为七宝溺器,他物称是。”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3《宋史多国史原本》指出:“宋代《国史》,国亡时皆入于元。元人修史时,大概祗就宋旧本稍为编次。”《宋史》所载出自宋代《国史》,《国史》代表宋朝朝廷立场,不必多说。按照《宋史》即宋代《国史》的记述,孟昶岂止“专务奢靡”,而且“赋敛无度”。《宋史·五行志四》载:“时西川孟昶赋敛无度,射利之家配率尤甚,既乏缗钱,唯仰在质物。”诸如此类的描述,其目的无非在于表明孟昶“不亡何待”,宋朝攻打后蜀是以有道伐无道的正义战争。
第三,如果说《新五代史》虽然反映官方立场,但毕竟是私人著述,那么薛居正《旧五代史》则属于标准的官修正史,其成书年代又早于《两朝国史》。史载,开宝六年(973)四月“戊申,诏参知政事薛居正监修梁、后唐、晋、汉、周《五代史》。”七年闰十月“甲子,监修国史薛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