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中就更多。而且臣妾也并非仅从事于家务劳动,简文中明确表示,有的臣妾要从事于‘田作’,若他们骄悍不从主命,还会受到国法的制裁。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有部分奴隶和私家臣妾一样,也要从事农业劳动。秦不仅有很多奴隶,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田野上服役的。西汉在经济上和秦有很大的连续性,所以农业中也大量地使用奴隶劳动,而且有关的史料比秦更多。《史记.季布传》说到的‘田事问此奴’,是西汉早期农业中使用奴隶的一条重要证据。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特别是1975年左右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中所出的竹简,提供了有关这方面的一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如第八、九、一六八号等座墓中所出的竹简,其中既有奴婢的名册,有的注明:‘耕大奴四人’,或是:‘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小奴一人,持臿’,等等。有些竹简上还标明奴婢所从事的各种具体职务,有侍、养、谒者、御、牛仆、马仆、田等,田当然是指种田,即《季布传》所说的‘田事’。从事于田的奴婢还有更细的分工,简文中的这些田事奴婢,表明他(她)们和侍、御等不同,乃是一批专职的种田奴隶。古代虽有男耕女织的传统,但西汉时女奴也被驱使于田地之上,只是以往所不知的事实,因为在文献中从未提到过。尽管女奴也和男奴一样用于耕作,但男女之间似乎还有分工,如男奴一般是‘操臿’,操锄者也有,并不多见,而女奴都是操锄。凤凰山竹简中所记每家拥有生产奴婢人数不算多,这和当时社会经济某些特点有很大关系。因为每家拥有奴隶的多少,主要由占有土地多少所决定。从战国开始,虽然土地也渐渐变为一种能买卖的商品,但并不普遍,土地兼并引起人们重视始于武帝时。到西汉末东汉初,土地兼并比武帝时更严重。西汉晚期,张禹有田四百余顷,同时的庶民阴子方有田七百余顷。樊重也是平民,他广开土田三百余顷。垦殖这些田地的自然是奴隶:‘课役僮隶,各得其宜,而财利岁倍’。从王莽的‘王田’到刘秀的“度田’,对抑制土地兼并都无济于事。……《后汉书.第五伦传》说第五伦,‘免归田里,身自耕。’《东观汉记》则说:‘伦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尝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东汉民间大量使用奴隶劳力与农耕,在地下出土的实物材料中也可看出,如四川东汉墓常出土持臿和持锄的陶俑。东汉时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大农庄式的多种经营,由于土地更加集中,土地上的奴隶人数也同步增长。特别是从东汉起,随着私有权的进一步发展,拥有田地之家析产别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