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系伪冒者不乏其人。
北朝盛行大家族制度,“北土重同姓”,“虽三二十世,尤呼为从伯从叔”“行路相逢,便定昆季”[54]。许多大族中的疏宗末属往往通过这一渠道跻身士流。
孝文帝制定姓族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促成鲜卑贵族的士族化,在北朝后期胡汉融合的过程中,大批鲜卑通过王朝的法律确认进入到士族行列之中,争定门第高下,“辞讼不绝”
。唐代士人郡望中,源自胡族血统以太和门第相尚的“胡姓”zhan有相当比例。
北朝士族社会的开放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紧张因素,使士族制度本身更具有弹性和包容性,因而使北朝世家大族保持了更为长久的生命力。但是,这种无限制的开放也
孕育着自身的否定方面。中古士族制度的特质之一是少数家族凭借家世门第世袭垄断王朝中的清要之位,在客观上要求将士族保持在一定的比例和范围之内,这种平衡仅仅通过士
族的自然升降是难以维持的,因而通过乡议官铨等途径甄别士庶、清定流品变便成为士族社会得以维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北朝社会特定的历史背景使得士族社会失去了这种有效的
制衡机制,直至太和改制后,北朝中正的职能一直十分衰弱,在北朝末年甚至一度被罢废[55]。而士族队伍的无限膨胀则导致了北魏末年的仕途拥挤和文武分途,从崔亮“停年格
”的出现到苏绰“六条诏书”的提出,决定仕途的标准逐渐由血统家世过渡到年劳,并开始转为吏干,逐渐向官僚制的原则靠拢。这种趋势发展到隋唐社会,便是所谓“官无清浊
”、“选无清浊”。[56]
北朝士族队伍无限膨胀的结果反映到唐代社会中,便是士族身份的蜕变。唐代的郡望,以不再是少数士族血统和身份的标志,而是一种相当宽泛和笼统的概念。《史通·邑里篇》
谓时人“碑颂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言李必云陇西、赵郡,称王必举太原、琅琊。唐代中叶姓氏书的修撰,在内容上由入录诸姓分别等第、详列谱系发展到简
单的仅列姓氏郡望的简谱,而流行于民间的这种简谱,从体例上由分郡列姓、区分等第发展到依声韵或为先后,其变化表明唐代士庶界线已不在于族望等第,民间流行的简谱仅仅
是为了便于按照习惯在需要时安上自我选择的郡望而已。[57]
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在于,作为北朝一流门第,由太和改制所确立的“四姓”家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