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秦统一天下前,地域只有关中与四川,地域小容易查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而张居正面对的是十倍的国土面积,军功授爵制度颁行后,很难核实施行情况,难免有人营私舞弊,使这一良策难以奏效。”
喻大猷侃侃而谈道:“商鞅的军功授爵制度共分二十级,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先秦通过这套严格的制度来激励士气,提高战斗力。事实证明,出于对军功的强烈渴望,秦军如同饥饿的猛虎,把魏国的重装武卒,胡服骑射的赵国铁骑,都一一吞噬;
先秦与大明的成与败,存在社会条件的对比。先秦时期生产力相对落后,加之连年征战,使得军士生活条件很艰苦。而不同的爵位所享受的待遇差别很大,没有爵位的士兵能填饱肚子;
因此。用敌人的首级来获得爵位的晋升就成了满足士兵基本生活需求的手段,否则就要忍饥挨饿。加之获取军功几乎是秦人获得权势的唯一方法,权衡了成本收益后,奋勇杀敌获得军功成为了秦军将士最好的选择;
反观明军,明朝的经济比之先秦已有了长足的发展。普通士兵温饱不成问题,还能领到军饷,不似秦军那样挨饿受冻。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杀敌获取军功的渴望会大大降低;
因为对军功的渴望不强烈,对士气的激励自然也不高。权衡收益成本之后自然不会去拼命,最后反而成为了杀良冒功的手段。
这还是其次,最重要的一点是,张居正看到了这套制度的优点。想以此来提高明军的战力,但他忽略了一点,腐朽的明朝不是制度严备的先秦。
先秦的严刑峻法,条文之精细。刑罚之严厉,是历朝历代所未有的,负责记功的官吏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保证了军功授爵制的良好运行。
反观张居正时期的大明,贪腐成风,军纪败坏,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战功的犯罪成本极低,记功的官吏与将领之间互相勾结,最终导致军功授爵制完全走样,不但没有激励起明军的士气,反而成为官兵谋取私利的途径。”
听了喻大猷的分析,秦牧心有戚戚焉,确实,军功授爵制本来是不错的制度,但要看你在什么情况下施行,合不合时宜。
司马安说道:“秦王,如今我秦国的情况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