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点,天刚亮,我下楼找了个公用电话,拨了陈永发公司的号码。
接电话的是个女人,声音沙哑:“利丰贸易,请问找哪位?”
“找陈老板,有急事。”
“陈老板还没来,您九点以后再打。”
挂了电话,我又拨了陈永发家里的号码。响了很久,没人接。
算了,等九点吧。
八点,阿光回来了。
他满脸疲惫,衣服皱巴巴的,但眼睛亮得吓人。手里拎着一个皮箱,进门就喊:“建国哥,拿到了!”
许诚跟在后面,也是一脸兴奋。
“打开。”我说。
阿光把皮箱放在桌上,打开锁。里面是一沓文件,还有一个牛皮纸信封。
我先拿出文件,一张张翻看。
第一份,是五年前那批货的完整记录——刘秘书批的货,陈警司卖的批文,陈志远收的货。跟账本上记的一样。
但多了一页:付款人记录。
付款人不是陈志远,是一个叫“WongCo.”的公司。这家公司的注册地是新加坡,法人代表是一个英国人,但实际控制人——
我翻到下一页,愣住了。
实际控制人:陈志远。
什么意思?陈志远自己的公司,付钱给自己?
不对。
再看一遍:收货人是陈志远,付款人也是陈志远的公司。那老胡经手的那笔钱,是怎么回事?
我继续往下翻。
第二份文件,是银行转账记录。五年前,有一笔三万港币的款项,从陈志远的公司账户转出,到一个叫“HuTrading”的账户。那个账户的持有人,是老胡。
老胡收了陈志远的钱。
那老胡说的“货款”,就是这笔钱。但货是陈志远自己收的,他为什么要通过老胡转一手?
只有一个解释:他在洗钱。
但这跟陈永福的死有什么关系?
我翻到第三份文件。
这是一封信,手写的,字迹潦草:
“志远兄,货已到,但押货的人在路上出了事。据说是被警察查到了,人被打了一枪,掉海里了。货我帮你收了,钱的事,你转给老胡就行。这件事,到此为止,别再问了。——弟,永发。”
我盯着那封信,脑子里一片空白。
这是陈永发写的信?
“据说是被警察查到了”——陈永福是被警察打死的?
不是刘秘书,不是陈志远,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