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职能基本上还有点了解。所以在共和党两位法学专家麦迪逊和威尔逊的配合下,倒也提出了不少让各方可以互相妥协接受的方案。
如果说对中央政府和国会问题地结构。还仅仅是讨论的话,那么对于国会名额的分配形式,就是最大地争论。
和历史上一样。前面有大量制宪会议代表不愿意参加会议,就是因为这个名额问题上,各大州表现的非常强硬,以致让他们不得不采取杯葛(boycott)的方法。
虽然康柏已经在党内提出了妥协性议案,但共和党的两位法律代表麦迪逊和威尔逊,还是先提出原来的大州方案,也就是完全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名额的民主方案。准备确实通不过,才接受康柏的妥协方案。
小州共和方案的主要维护者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和特拉华代表刚宁-贝德福德。他们代表小州的利益。小州代表坚持认为,大州地意图就是要吞噬小州。因此他们扬言宁肯投靠外国,也决不亡于大州。
大州代表也不让步,甚至连剑与火、绞刑架之类的话都说出来了。反正以民主的名义杀人,也是早期民主的典型特色。某些新的主义在诞生之初,都伴随着大量杀戮敌人,只有等主义走向成熟,掌握了优势之后,才会更加人性化。可以接受。
幸亏这时康柏等共和党人出来调停,加上代表中等邦,可以不偏不倚的康涅狄格代表奥立维-艾尔斯沃斯等人。在他们的联合斡旋之下,制宪会议于八月达成妥协:众议院实行国内法原则,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照顾大州;参议院实行国际法原则,不论大小,每州一席(后改为两席),照顾小州,尤其是特拉华和罗德岛。
如同历史上一样。这次妥协后来被美国宪法学家称为“伟大的妥协”。这倒不光是因为它帮助制宪会议走出了僵局,而且因为它创造了一个民主原则与共和原则共存地成功范例。众议院民主,参议院共和,两大原则共存于国会,岂非一种比单一共和制度更高境界的共和。其实妥协是一种政治美德,因为只有妥协才能实现共和。至少,它也是走出困境的一种方法。
这个最大的难点一解决,宪法的出炉顺理成章。
和历史上稍微有点不同的是,这次因为杰弗逊和康柏的在场,《权利法案》中关于公民权之类的内容,也被写入了宪法,这样就不必等宪法刚刚生效,就马上通过修正案对他进行修正了。它的增加,实际上也和各方利益不冲突,因为此前各州自己的宪法,也都有权利法案地中的内容,现在全国宪法上再出现,只是确认一下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