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爆竹声中一岁除(2 / 4)

越沧海 无财无能言财 3200 字 2021-06-06

姓的血汗,是被各级官僚挪用了呢?

采用工役银法之后,官府就被彻底剥夺了无偿征用劳动力的资格、以后凡是有政府工程需要大批劳工,就只能由政府财政出钱雇佣民夫,让这些人从徭役变身为近代意义上的工人。而既然是用钱雇佣,那么财政支出了多少工钱,就只能招募到多少人,一旦挪用了,原本的正事儿工期就会赶不上,自然会被审计查出。

但是,这一次钱弘亿的奏请之所以要命,是因为他在奏疏里希望把原来作为临时性措施、事急从权的事情,当作一项常设性制度来实施,甚至以此为契机,提出对吴越国税法的改制!这个改制的主要措施,就是从制度上废除朝廷对人民“征发徭役”的权力,至于是否以田税或者别的部分财政收入填补这一块人民应该承担的义务,则另行讨论。这项法子,会堵上多少官僚豪绅私用民力的缺口,断了多少人的特权和财路啊!

……

“莫非十叔也是个穿越者?知道‘摊丁入亩’这个乱世之中极大刺激人口增长的秘法?不可能啊,如果他知道的话,肯定想要称王争霸、怎么会敢把这种东西抛出来,把所有的基层官僚和地方豪绅阶级都给得罪了呢?”

钱惟昱一个人反复揣摩着钱弘亿的这份奏折。这其中的内容,其实颇有后世直到鞑清一朝才实施的“摊丁入亩”之法的影子,和王安石的《免疫法》、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也颇有相通互补之处,只不过做得远远没有“摊丁入亩”之法彻底。

按照唐代的租庸调制税法,人民的税赋负担主要是三块:租是田租,按照占田数和理论占田数收取,庸就是人头税,以缴纳布匹丝帛织锦为其形式——因为在唐朝的时候,丝织物也是可以作为硬通货币使用的,所以缴纳锦缎丝帛,就相当于是直接交钱了;至于最后的调,那就是征发徭役了,以劳动力作为支出、每年免费给政府干一个月的活。

同时如果政府有多征募徭役的需求的话,还可以用增“调”来抵扣租税。按照唐法,每个丁壮每年应该服徭役的时间是一个月,但是如果政府工程急需的话,官府有权延长徭役期限到两个月,只不过要把原本百姓应该承担的“庸”给免除。如果还不够,最多可以延长到三个月,那样的话,当年的“租庸”两项就全部彻底免除。

到了唐朝末期,租庸调改成了两税法,按照夏粮收获和秋粮收获的季节分两次纳税。但是两税法并没有彻底改变租庸调制时代的三种成分结构,依附在人身属性上的人头税和徭役依然没有废除。后世到了北宋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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