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了贵族的范围,减少了异姓王公的特权,拓跋宗室也由
此而确立了高于鲜卑异姓王公的独尊地位。孝文帝着意笼络诸弟,献文诸王或出镇要藩,或入绾枢要,成为北魏皇权的有力支撑。
除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多重动因,迁都洛阳是北魏皇权为了进一步摆脱鲜卑勋贵的控制所尝试的一次非常之举。在这一过程中,诸王的支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并通过这一契机
逐步确立了一种以宗王拱卫帝室,汉族士人辅佐其间的王权体制,这种格局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保持了北魏政权的稳定,保证了太和改制的顺利实施。以此为前提,中原王朝的典章
制度和思想文化通过汉族士人的努力得以顺利而全面地输入北魏政体当中。
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据汉魏以来汉族士人以婚宦品评门第的传统而建立的一个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团。崔、卢、郑、王得以成为“四姓”不仅仅由于他们显赫的“
魏晋旧籍”,更是缘于他们与权臣李冲的特殊关系及其与帝室的联姻。太和改制后,一个以王室为轴心,以婚姻为纽带,包括汉人“四姓”和代人“勋臣八姓”在内的政治性婚姻
集团逐步形成,新的门阀秩序得以确立,深刻影响了北魏后期政治。
世家大族的高度文化素养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力是其参与王朝政治的必要前提,但这种巨大的政治潜能不能自动地转化为现实政治权力,必须通过一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相对于一
个以强大武力为后盾、以胡族身份入主中原的北魏政权就更是如此。基于上述原因,世家大族在北魏政权中的显达必须以获得皇权的承认以及对皇权过分紧密的依赖为代价,因而
使自己在复杂的政治纷争与社会变乱中失去了必要的缓冲。
由“改降五等”和“分定姓族”所确立的王权体制和门阀秩序包含着许多内在矛盾:作为贵族的最上层,宗王的权力不仅没有受到限制,反而在一定时期内有所加强;由国家以法
令的形式确定门第的高低,这本身是一种确定贵族的手段,而在法令的实施(门第品定、仕进途径等)过程中,又贯穿着汉魏以来士族的标准和传统。制度上的内在矛盾导致了北
魏后期的政治危机,前一方面的问题促成了“六辅”佐政的破产,后一方面的问题则引发了北魏后期的文武之争。
孝文帝临终所顾命的“六辅”之中,除王肃、宋弁外,均为元魏宗室,表明太和之后,异姓王公的势力已被基本排除出中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