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惊波一起三山动 第五十一节(9 / 9)

大隋风云 猛子 8047 字 2021-06-06

注释:

南北朝寺院和寺院经济:

僧祐户、佛图户: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祐户,粟为僧祐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按规定,僧祐户每年上缴的60斛僧祐粟是缴与州郡僧曹(僧官机构),待灾荒时赈救饥民。但主管僧祐粟的僧官却以之为高利贷的资本,借以盘剥农民。有的利息甚至超过了本值。

各州郡僧祐粟的积蓄是很多的。孝庄帝时,因国家仓储空虚,便令卖官爵。卖僧官的标准是: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若无本州者,授大州都;若不入京仓,入处州郡仓者,三千石;畿郡都统,依州格;若输五百石入京仓者,授本郡维那,其无本郡者,授以外郡;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京仓三百石者,授县维那。这些买僧官之粟,当即僧祐粟。

佛图户又称寺户,是隶属于寺院的罪犯和官奴。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室,除为寺院洒扫外,还要耕种田地向寺院输粟。这些佛图户,可以说是寺院的农奴。而在寺院内部,还剃度了一些奴婢和婢子,这些人表面上虽也是僧尼,实为寺院的奴隶。

此外,还有相当部分避役调的农民到寺院出家为僧尼,朝廷虽有限制,但起不了多大作用。大批农民避调役入寺,这对国家当然不利,却为寺院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更多的剥削对象。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寺院有如世俗地主庄园,上层僧尼即是寺院地主。当然,寺院经济是佛教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北朝佛教发达的原因之一,就是有雄厚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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