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兵制 上(4 / 4)

大宋私生子 何昊远 3281 字 2021-06-18

些差距,但已经足够了;从去年的考核来看,保甲的战力已经不下于内地禁军,这次裁军之后,为弥补地方守备军的不足,需要之时,可从保甲中就近征调善战者参与守备地方……”

这一点与唐朝的府兵制有些近似,保甲平时并不脱产,只有战时才征调,平时郡县之中似乎没有一兵一卒,但官府一声令下,就能聚集起相应的兵力。

当初王安石施行保甲法,是不是为废除募兵制做准备,这个谁也不知道,但保甲法却确确实实给施行征兵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里咱们就不得不说说保甲法的具体内容了:

一,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同保不到五家的,归到地保。有从外入保的,就收为同保,等十家才另设置为保。

二,每保设置保长一人,每大保设置大保长一人,让主户有能力的人充当。每都设置都保正一人,副都保正一人,让众人心服的人充任。凡任保正的正副保长,都要通过选举。

三,每户有两个男子以上的,先由一个人为保丁,附保两个男子以上,有其他的男子而且健壮英勇的也附在其中。

四,凡不在禁止范围内的兵器都许保丁使用。

五,每一大保,每夜轮五人防盗,凡是抓捕所缴获,赏给抓捕者。

六,凡是同保中有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抢夺人口,参与妖教,制造存放毒药等罪的,知情不报的罚,但不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能告发。

七,有窝藏强盗三人以上,经过三日以上的,邻保即便不知情,也要给予失查之罪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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