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和李医生直接沟通。
因为需要商量的事情还是蛮多的,所以乔木并没有在病房里跟对方谈,而是拿着手机走出病房,来到一个偏僻角落,这才开始跟另一边的李医生商量起联合诉讼的事。
在花了一个小时跟李医生商量好具体情况和接下来需要做的事情之后,乔木又跟李医生要了一下其他因为先前事件受伤的护士,以及实习医生的名字和电话,开始逐一的联系他们,想要把他们全部都拉到自己这边,也好方便联合诉讼。
不过,跟其他人沟通就没有跟李医生沟通那么顺利了,因为那几个护士和实习医生受的伤并不重。
有两个甚至仅仅只是擦伤。
现在伤口都差不多快愈合了。
所以,他们实在是不想自找麻烦的去掺合这事,他们普遍觉得自己受的伤并不重,就算跟乔木一起去诉讼并且赢了,也得不到几块钱赔偿,与其费那功夫还不如算了。
他们态度很坚决,乔木也不可能强迫他们跟她一起联合诉讼,最后经过乔木一番好说歹说的劝说之后,他们才勉强同意开庭的时候出庭做证人,配合着出证言来帮忙。
至于再多的。
他们是不愿意的。
不过这也够了。
有总比没有好。
如此这般折腾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以前就已经开始准备的诉讼,这才正式宣布开庭时间。
不过,这时候反倒最好。
因为经过一个月的调理,张维信的胳膊已经能动了,本身也能坐在轮椅上做一些事情,嗓子更是基本恢复正常,只要不长时间说话就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这次开庭他这个受害者也能参与其中,甚至还能说两句话控诉下,并不会像乔木最先预计的那样,根本没办法出庭。
法庭上的争锋不用多说,反正很激烈,双方律师各有依据和相应证据,两边吵的那是不可开交,当然了,彼此双方争吵的核心问题并不是那个加害者秦央有没有伤害张维信,因为他伤害张维信这件事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有确凿的视频证据为证,根本就不容辩驳。
他们争论的核心问题主要还是在于医院方面的医生有没有错,以及张维信的伤势到底有多严重,院方最先出具的伤情鉴定是否有误?
这两个才是他们讨论的核心。
也是决定量刑的重要依据。
怎么形容呢?
这两个问题的具体情况能够决定那个加害者秦央是做一两年牢。
还是做十年以上的牢?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