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过李圭的事,与在Z省的遭遇,周春梅在竹县莫说找高富帅,连打光棍的那类人也看不上她。
周春梅在本地不可能找到下家,呆在竹县总是遭人指指点点,她在乐小同学闭关搞研究后的第二年也再次外出打工。
女儿外出打工,刘桐在家,她在周春梅嫁高富帅无望之后,只盼着给自己找张长期饭票。
大约一年半前,她成功找到第二春,恋爱了!
刘桐恋爱的对象就是那个她曾经中意的某个小店的店主,那位也是离婚人士,有个儿子。
小店店主比刘桐少几岁,他的儿子比周天明还少半岁。
刘桐本身就看上小店的店主,与人结识后很快就陷于热恋,两人交往七八个月便走进婚姻殿堂,结为夫妻。
刘桐与二婚丈夫也确实过了数个月蜜里调油的日子,可惜好景不长,某一天,她的二婚生活美梦被上门接收房子的新房主打碎。
她在有人上门接收房子时坚持自己没卖房子,还报警说别人拿假合同骗房子,结果警察到场一看,新房主手里握有房屋转让合同和房产过户协议等正规手续,甚至还有李圭家与刘桐签的那份协议,也有付房款给卖主的凭证。
直到那刻,刘桐才知道是她二婚丈夫把她的房子卖了!
房产在刘桐名下,卖房自然需要她签字,而房产转让合同书上也确实有刘桐本人的签字。
刘桐坚称自己没有签过字,拒不承认合同,买家直接报警称刘桐和她丈夫合伙诈骗。
刘桐也机灵了一次,同样报警称买家和她二婚丈夫联合作局骗她的房子。
刘桐的二婚丈夫也成关健人物,警察成功将人找到,但男人坚称是刘桐自己同意卖房,还是在银行签的字,他并没有强迫她或欺骗。
警察调查发现,指印确实是刘桐本人的,而字确实是刘桐自己签的。
但是,从银行里的摄像记录和其他几个摄像头记录查得结果显示,刘桐在签字时明显像是醉酒状态,人的神智不清。
从刘桐的情况看,她的样子像是喝了某种叫“听话水”的迷药,所以她当时神智不清,事后也毫无记忆。
如此也符合买家所言——当时房主看着像是重病的样子,她的丈夫说卖房是为筹钱给她治病。
也因此,证明刘桐的二婚丈夫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并在刘桐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哄骗她在合同与房产过户协议和收款单据上签字。
房产是刘柌的婚前财产,她的丈夫那么做是违法的,理论上来合同也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