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万九千多员,这些士兵算是回纥汗国的精锐,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属于老汗帐前三卫的附离子。
而且与传统的游牧军队不同,朝廷在他们身上可谓下了血本,从头到脚全部是用唐朝精良军备武装起来,身经百战经验丰富,不但精于骑射马战之道,更十分熟悉各种中土战术战阵,在大多数官军都普遍粮饷接济不上,自筹补足的情况下,优先每天供给回纥军羊二百头,牛二十头,米四十斛。
对于军中的大小将领,朝廷也一直以良田美宅锦衣玉食恩结之,他们的士兵被各种战利品和赏赐,喂的饱饱的,甚至许多将领,都取了中土的女子。
但是我也没能闲着,
借这些天全城大抓捕的风潮,也牵连到长安城中寺观,新近京兆府开始清理各种亢汰于事或名不符其实的僧尼道士,根据新近修订刊发的《祠部僧道三纲俗应格》
“凡道士、女道士、僧尼……以三宝物饷馈官寮、勾合朋党者,皆还俗。”
“出家之人,不应犯法,积八不净物。然经律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车牛净人,不净之物,不得为己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以上者,限听一乘。又,比来僧尼,或因三宝,出贷私财,缘州外。”
“或有不安寺舍,游止民间,乱道生过,皆由此等。若有犯者,脱服还民。”
“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启闻听造。若有輙营置者,处以违敕之罪,其寺僧众摈出外州。僧尼之法,不得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还配本属。其外国僧尼来归化者,求精检有德行合三藏者听住,若无德行,遣还本国。”
:“凡任僧纲,必须用德行能化众徒,道俗钦仰,纲维法务者。所举徒众,皆连署牒官。若有阿党朋扇,浪举无德者,百日苦使。一任以后,不得辄换。若有过罚,及老、不任者,即依上法简换。”
“道士、女官、僧、尼等,非是官度,而私入道,及度之者,各杖一百。”
依照这些标准,一下就清理出大批藏匿于寺院的非法人口,及不守德行,亢于限定者,多达数千之众,抄获田宅财货无计。
礼部又重发开元年间的《禁僧徒敛财诏》曰:
“(世俗百姓)深迷至理,尽躯命以求缘,竭资财而作福,未来之胜因莫效见在之家,业已空事等系风,犹无所悔。愚人寡识,屡陷刑科。近日僧徒,此风犹甚。”若再有僧尼借机敛财,为害百姓者,“先断还俗,仍依法科罪。”
“凡僧尼不得私畜园宅财物,及兴贩出息。不合畜奴婢、田宅私财,违者,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