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回、登台此宣当自斩,妄拟天心为己心(2 / 5)

灵山 徐公子胜治 4313 字 2021-06-08

比如大天尊自古好如此,小和尚法舟也是如此。还有仙家留法诀接引世人、指点弟子、建立道统。凡此种种,皆非在世显圣称神之禁。

众仙家留下法诀引渡众生超脱轮回,或者亲自下界引渡传人,与天条无涉。在人间有道场,受信徒供奉、弟子传人香火祭拜,那是世间之事,也非天条所能止。

那么此天天条何禁?譬如莲华生打落沙利耶之举,且不论他们之间的私斗,但他们那种现身的方式,皆为天条所禁。

回纥伏地匐部与吐蕃之战,虽有摩尼教修士与僧人参与,但争夺的无非是人间的土地、财物、金帛、人口,假借光明尊或无量光护佑之名而已。不能因此世人借神佛之名争斗纠缠,神佛就要现身显圣“护法”。

仙家可以下界,留法诀经卷指引、点化、规劝众生,也可以展示玄妙于传人,留道统修行之途。有缘法之人识你,那就自识你,不识之人,那就不识。比如地藏菩萨下界为金乔觉,梅振衣是清楚的,但芜州百姓并不知,金乔觉也从未以地藏菩萨自居。

至于事后如何,那是世人之事。仙家不得为显圣而显圣,惑弄无知之徒,既入众生中,形容与众生无别,动念下界行于轮回中行事本无超脱可言。若你不能让听闻者证悟各种仙家果位境界,就不要以各种仙家身份自居。

若闻者能见证明悟,那无所谓,这不是犯天条,而是你的功德,此为仙家在世行止界限。

这第二条与第一条相承接,讲的是仙家在世行止之规,明确了界线的分别,常人听起来可能很复杂,种种行止不好分辨。但超脱轮回众仙家心念通透,很自然就明白其中的含义所指。

诸天各派也有类似的戒律。碧桑洞有戒,弟子行走世间,在未得仙家传承的世人面前,不得以仙家自居,所以李元中在市井中只是一名乞丐。还有更严格的,比如小和尚法舟,在人世间就是个和尚,就算在诸天世界面前,也不能自称未来佛弥勒。

未证时不得自称,寄名受印时便受此戒,心念有违则自斩。至于他人谈论弥勒佛,则与法舟无关。这一戒不是约束世人的,而是约束法舟自己的,是无量光留心印所授。

但此天条范围更广,诸天世界所有修士立愿共守,而非一派一教之戒。

第二条宣罢,青帝又说了第三句:“不可欺夺他人之信。”

妙语声闻中解释了何为欺。比如有那么一句话,叫作:“信我者,得永生。”这算不算欺呢?凡人也许分不清,但仙家通透心念自然能分清。

若是阿罗诃面对未明悟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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