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天也是虚心接受。
“还有这里…,是否可以…”
“我觉得这里不用再改了,如果按先生所说,恐怕会有…”
“也对,岛主所虑不无道理,是峰有误。”
“……”
“……”
经过两人考虑再三,不断去芜存精之后,这部《台湾土地法》新鲜出炉。主要内容就是:台湾所有土地归政府所有,政府按每户平民分给予8亩农田的永久耕种权,称为“守业田”,并由政府发予相应的地契。任何人不得私下买卖“守业田”,违者将同时没收双方的“守业田”,并处以当事人流放之刑。
原则上只要该户平民遵纪守法,其所拥有的“守业田”将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新入主的移民第一年免税,从第二年起五年内需上缴收成的五成给政府,以偿还政府提供的住房、种子、家具、耕牛等等,第六年起只需上缴收成的三成给政府,以作为农业税,…。按照秦天对未来社会的构架,土地法中第一次将公民的概念引入,最为明显的就是公民拥有10亩“守业田”,这可是秦天为了防止国民小富即安思想作崇,而设定给大家的一个基本奋斗目标。当然,要想成为公民,你就必须从军、从仕或者从事其他政府所设定的途径。作为统治国家的精英阶层,秦天还草拟了未来的贵族阶层不同的“守业田”亩数,因为现在也还没有这个阶层,还不需要那么早就公布出来,只能算是未雨绸缪,以备将来。
土地法还明确归定了耕种权由该户的长子进行继承,次子无继承权,在年满16岁后,次子将必须服从政府的安排,移民他处,否则就将不仅失去生存的资料,还更将被剥夺去平民资格。这也是秦天为了避免完族势力崛起,和为了剌激国民的拓张性而特地设立的。考虑到国情,女子是没有继承权,除非该户人家无子,可招赘女婿一人上门,其将可获得继承权。
作为政府放贷性质向移民提供的住房、种子、耕牛等等,在移民通过税收偿还之后,归居民个人所有,但是房屋与“守业田”一样,不得私下转让,只可以自行维修、或在县级政府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扩建。不过话说回来,一户只留长子的情况下,也没太大必要扩建了。
土地法还补充规定,如遇到政府需要征用国民的土地,必须对原住民妥为安置,并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偿、减免税收等等优惠。为了防止某些人滥用职权,肆意谋夺他人的熟田,这种土地征收,必须报备省级政府批准,同时,原住民如有不满还可提请申诉。
为了提升国民的环保意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