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南阳宛县一屠户,勉强算是当地一个不入流的小世家,经过几代人的积攒,颇有资产。而黄忠亦是本地人,当时受人推举出任亭长,当时的亭长相当于村长一般,最小的父母官。
何家有土地一般都租给当地百姓耕种,然后收取租子,每亩数斛不等,主要还要看土成色和年头好坏,一般由当地官府评定,实行地区统一制度。
而何家却为富不仁,每到秋天便用自制的斛来收租子。当时东汉官方的斛可容约两万毫升水,粮食和水的重量相差不大,也相当于现在的40斤粮食,一斛为十斗。而何家的斛却足以装下45斤粮食,也就是11斗米,百姓畏于何家权势都敢怒不敢言。
黄忠那是不过三十余岁,正当血气方刚,当街指出了何家的不是,最后闹到了官府。虽因何家收买官府此事不了了之,斛却变回了正规的斛,何进兄弟也因此把黄忠给恨上了。不久后便纠集家奴死士三十余人扮成盗贼企图害黄忠姓命,哪知这伙人竟一去无回,全被黄忠一人轻松斩杀。
事后黄忠揪着活口跑到官府告状,可当地官府与何家关系可非同一般,黄忠告状未成不说还差点挨棍子。经此一事,黄忠深知自己势单力孤斗不过何家,再加上当地官府处处为难,索姓带着妻儿举家搬到了临县。